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0〕83号,详见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类型
民政部明确,今年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度贫困地区和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厦门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A类项目,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的B类、C类项目须向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申报。因此,我局今年仅接受D类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关于项目安排与经费
根据《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市社会组织可申报1个D类项目,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资金不超过30万元、市民政局配套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培训,共2期,每期3天、120人。培训费用开支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7〕17号)执行。
三、关于项目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8年度检查合格;
(二)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地方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
(六)业务范围涵盖教育培训职能,且有开展培训的能力和经验。
原则上,之前连续3年承接中央财政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再申报今年项目;2019年社会组织运行和项目审计中出现问题的不予考虑。
四、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共分申请、初筛、评审、上报四个环节;
(一)申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通知精神,做好填报工作。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各申报单位在厦门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栏中下载文件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将于近日提供下载安装),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的电子申报书报社会组织管理局。此外,还要报送以下材料:
1.盖有年检结论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专职人员证明材料(花名册盖章、劳务合同等);
2.曾开展的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3.培训具体方案,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组织培训情况、获得荣誉等。
(2)培训基本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分两期介绍培训主题、培训目的、培训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培训人数、授课教师及其简介等)、时间地点等。
(3)保障措施。包括:培训筹备及具体负责人、后勤保障人员,培训总报价及具体经费预算安排,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条件下人员管理、场地安排、食宿安排以及各种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4.参与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所获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材料。
(二)初筛。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照民政部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对参与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资格筛查,及时剔除不合格对象。
(三)评审。在前期初筛的基础上,由进入评审环节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方案补充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陈述。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以百分制分别进行打分,最后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1家推荐单位。评审方案另行规定。
(四)上报。将评审结果报局领导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此次中央项目申报数量少、要求高、时间紧,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过细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填报相关材料。各单位要于7月29日(下周三)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361012),并将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下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jio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mzj_shzz@xm.gov.cn(文件名:中央财政项目+机构名称+项目名称)。
联系人:周 俊
电 话:0592-5307662
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