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8号)精神,我局将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2019年度符合资质升级、注册地迁入我市、增产增收等奖励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市企业、单位。

二、纸质申报材料(证书、批文需提供原件核对,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

2.产值:“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19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和2019年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情况表(附件2);

3.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证书,通报文件;

4.国家级工法:国家级工法证书、住建部批准文件;

5.国家级QC成果奖(中国建筑业协会发证):证书、通报文件;

6.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批准文件(不含通过购买、转让所取得的专利);

7.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限工程所在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评审意见书、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

8.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的,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企业迁入厦门的,提供产值情况(附件2)及迁入证明。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提交奖励申报,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二)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络申报后,5天内将相关书面材料报至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10日;由于奖励资金需向财政部门申请,逾期申报奖励的,将不再受理。

(四)市建设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设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于2021年拨付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三)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须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业奖励申报表

2.2019年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情况表

3.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18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市建设局建筑业处陈工  联系电话:81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