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三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相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和完善思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区拟开展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具有闽南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2.具有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注意事项

  1.对地方小吃、医药类的推荐申请项目原则上要充分论证。

  2.项目保护单位应为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是思明区已确立的非遗保护名录项目;

  2.本次申报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可同时申报传承人;

  3.须有本市户口,有完整掌握该项目技能,并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4.师承脉络清晰,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5.传承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 注意事项

  1.推荐人员应倾向在基层传承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民间艺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不能从事非遗调查、保护和传承的,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3.注意把握各项目之间传承人的平衡,适当控制每个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项目较多的区级传承人推荐数量不多于2名。

  三、申报程序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和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复核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 推荐申报材料

  (一)各街道申请报告

  各街道向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申请报告,并附:

  1.《推荐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4)及各街道审批意见;

  2.《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附件7)及各街道审批意见。

  (二)推荐申报代表性项目资料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申报录像片及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附件3)

  (三)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资料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录像片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附件6)

  注意事项:

  1.文字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信,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图片材料要求是未经剪裁、压缩的原片。

  3.项目申报书封面需加盖保护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封面需加盖保护单位和所在街道的公章。

  4.所有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在思明区政府网站、思明区文化馆网站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请申报对象前往所属街道或者单位进行填报。请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思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办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8号603室

  联系人:思明区文化馆非遗负责人  柯鹭斌

  联系电话: 5900821、13328790109   

  报送邮箱:442924217@qq.com                                

  附件:

  1.思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

  4. 推荐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5.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6.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7.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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