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初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思明区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分为以下两类。
1.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纺织工程、城市燃气。
2.土建类: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从事工作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和评审,所学专业需为工科专业。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
此外,凡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经各区职改办同意并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15份。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电脑打印,并拷贝电子版)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为工程类专业。
(2)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3)个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右上角要夹带2寸免冠彩照1张。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盖章,粘贴于P9页)。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须提交上述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与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方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5)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的申报人员的学历认证和社保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验,无档案人员和无法查验人员另行要求。
(三)个人缴交社保时限到申报当月或申报上月应连续满1年以上。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相关证书。(职业能力建设处咨询电话:5110091)
(五)评审事项不收费。
(六)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栏目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收件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九)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8楼综合服务厅科信局窗口。
(十)相关表格附件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政务大厅-办事指南-科技和信息化局-初级工程师评审栏目中下载。
(十一)由于现场排队人数较多,请申报人员尽量选择厦门市思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排队预约(微信号:smqxzfwzx)。
咨询电话:0592-5818379
思明区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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