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椐《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现对我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税归属思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奖励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2019年纳税证明(入库期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不要胶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财经办,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8月15日前统一提交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梧村大厦五楼501-8室)。
联 系 人:郑 敏
联系电话:5880913
附件:
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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