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在教师培训与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探索教师培养新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在教师培训与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探索教师培养新模式,拓宽教师培训渠道,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健全教师发展机制,促进教师发展的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至2023年,初步建成10所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其中小学6所、中学2所、幼儿园2所。
三、建设标准
按照《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与评估标准》(见附件一)进行建设与评估,总分值100分,并设置2个加分项目10分。经评估,总得分须达到85分及以上,且评审专家组评议推荐后,报区教育局研究,予以认定。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之前
2.申报办法
各校要按照《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与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⑴《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二),一式3分。
⑵《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自评表》(附件三),一式3份。
⑶按照《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申报材料目录》(附件四)整理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需学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稿装袋后请报送至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2),同时将附件二、附件三的电子稿报送至邮箱jmjxpxc@126.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7792101 13859926684。
备注:附件一的一级、二级指标中的相关申报材料留校备查。
五、确认与管理
1.研究确认。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议推荐。评议推荐采取审核自评材料、基地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必要时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区教育局对专家组评议推荐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对审核通过的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
2.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对示范学校实行三年一届的动态管理。三年建设期满以后,组织专家对示范学校进行评估,并开展下一届示范学校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符合《建设标准》的,确认为“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对复查评估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上一届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撤销其称号及相关优惠政策。
六、激励措施
确认为“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可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申报区级各类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其他区级培训项目的名额数给予适当倾斜。
2.在表彰集美区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申报各年度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名额数给予适当倾斜。
4.在“厦门市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选拔与推荐中,从“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中择优优先推荐。
七、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与质量提升的前提和基础,要把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作为基础性、先决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是教师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是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主阵地。学校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师发展制度,强化校本研训过程管理,并积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各种条件,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发展。
附件:1.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与评估标准
2.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申报表
3.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自评表
4.集美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申报材料目录
集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