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192号),今年申报发展奖励金工作将于5月1日至31日开放办理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二批申报于10月份。为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 号)文件精神,对《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府〔2018〕192号)中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项即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增量奖励,2019年度奖励幅度分别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1.5‰、4.5‰、6.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