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

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2月23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厦门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首次申报扶持项目的创业人员: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本区范围内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同一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许一家进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就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列为扶持对象。

 

2. 2018-2019年市农业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

 

2.组织管理: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

 

4.社会信誉: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商事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5.经营状况: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1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100%。

 

三、申报材料

 

填报《厦门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大学毕业证书(全日制)复印件。其中200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镇、街核实后退还)及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提供查询学历时的用户名(邮箱/手机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用于核实。2008年9月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附本人学历情况属实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申报对象所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度银行账户对账单。

 

6.商事主体2020年度报告信息。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资料。需到村(居)、镇(街)相关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核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8.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复印件,种畜禽场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

 

2018-2019年市农业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无需提交上述第2、7、8项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对象本人于2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创业项目所在地镇(街),并当场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一式三份。

 

2.审查。各镇(街)对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实地查验申报对象创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实申报对象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厦门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镇(街)留存一份,于2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3.复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对申报对象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并于2月底前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

 

五、联系方式

 

1.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2-7221557

 

联系人:黄志强

 

电子信箱:tanjzx@163.com

 

2.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2-7893317

 

联系人:陈晓华

 

电子信箱:taqczjnck@126.com

 

 

附件:1.厦门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同安区2018—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查文号:同财备[2020]520号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                 2021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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