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我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现开展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经营场所均在厦门,注册时间满2年(2018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制造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机构组织。
(二)服务收入奖励类别。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的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如申报奖励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将采用等比例压缩方式兑现。
二、支持年度与资助方式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资助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申报材料
根据《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提供。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
五、受理机构
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咨询电话:289677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9室)。
附件:1.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指南
2.信用承诺书
3.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表
4.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5.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申报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