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为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厦农〔2019〕70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民主管理良好
1.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机构运转有效,制度认真执行。
2.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按法定要求讨论决定。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登记账簿,规范核算。
2.使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告,按时公开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3.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要求向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
4.各级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账户,并管护好项目资产。
(四)经营规模较大
1.营业执照载明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且无亏损。
2.种养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总数不少于30人。
3.农机、农资、植保统防统治等服务型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15人。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15台套;农机、农资、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达2000亩以上。
(五)服务能力较强
1.成员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较高,积极普及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
2.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参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农产品评选,统一品牌包装销售。
4.积极参与“农社(农批、农超、农企、农校)对接”或拥有直销店、连锁店;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
5.积极组织成员参加生产技术、标准化、营销等培训。
(六)产品监管严格
1.统一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率高,做到“农资有保障、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销售可追溯”;
2.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正常运行;
3.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认证工作。
(七)社会信誉优良
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填报《2020年度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表1);
(二)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生产经营、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实绩(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编制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财务公开照片。
(五)合作社出资清单、成员花名册及成员账户(成员出资、交易、分配等情况)复印件,出资清单等有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
(六)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七)合作社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情况(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八)种养业类合作社必须提供近1年来的农业生产记录,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还必须提供“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验收情况、检测报告(最近半年的)等材料复印件或图片;
(九)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和“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的图片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十)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2019年度以来合作社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组织合作社成员培训记录、照片等。
(十二)其它体现合作社运营情况和与成员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应按要求提交本社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具体申报及评定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7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级初审。镇(街)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8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符合标准的,进入示范社候选名单。
(五)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拟认定名单在厦门三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厦门市“市级示范社”,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公布,统一授牌。
四、其他要求
(一)合作社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合作社存档1份、区农业主管部门存档1份、市农业农村局存档2份)。
(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参评合作社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申报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镇(街)申报工作并做好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合作社,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镇(街)要结合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度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度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单位: % 、户、万元、亩 、头、羽、台套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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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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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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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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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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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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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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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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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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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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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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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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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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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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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成员出资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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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员出资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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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最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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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最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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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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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规模(亩、头、羽、台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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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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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亩、头、羽、台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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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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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何财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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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表决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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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表决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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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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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召开理事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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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召开监事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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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务公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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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 产品认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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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 /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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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统一采供主要生产资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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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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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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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主营产品统一销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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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半径1.本县 2.本市 2.本省 3.国内 4.境外 5.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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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社、企、校)对接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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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社、企、校)对接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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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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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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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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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一品一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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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获得各级扶持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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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来自何级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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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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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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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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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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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现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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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可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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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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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员出资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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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户均直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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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非成员人均增加纯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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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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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作社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理事长签字:
盖章(合作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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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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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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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号:同财备[2020]250号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 202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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