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2年度区级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林〔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2年度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协助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按规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企业,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8日前各镇(街)将拟确定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和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岳东路55号406室,联络人:蔡海吟,联系电话:7020049,13859970005),逾期不再受理。
2.企业申报条件和办法:按照厦同农林〔2017〕56号文执行(附件1)。
3.申报表:见附件2,采用A4纸根据文本格式进行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其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takj5229@163.com.
4.相关证明材料采用A4纸与申报表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厦同农林〔2017〕56号)
2.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3.申报表填写说明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查文号:同财备[2020]231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 2020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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