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人才引进和

培育暂行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工作,现将《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厦同委[2018]65号文,下文简称《暂行办法》)优惠和扶持政策实施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分二类,第一类为引进和培育的农业产业人才,包括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第二类为柔性引进农业产业专家和聘用农业产业创新人才的企业。

 

(二)扶持项目

 

针对第一类扶持对象的优惠政策,主要在《暂行办法》的第三条,扶持项目为:

 

1.薪酬补贴:给予农业创新人才年度薪酬30%、最高15万元补贴,补贴时间最多5年(详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2.创业补贴:给予农业创业人才按本人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创业补助,10—20万元(含)部分再给予40%的创业补助,20—50万元(含)部分再给予30%的创业补助,50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20%的创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详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3.安家补贴:农业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同安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分5年按每年6万元发放,安家补贴与住房租金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详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项)。

 

4.贷款贴息:引进的农业产业人才创办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详见《暂行办法》第七条)。

 

5.培训补助:引进的农业产业人才参加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详见《暂行办法》第八条)。

 

针对第二类扶持对象扶持政策,主要在《暂行办法》第四章为主,概括扶持项目有:

 

1.企业柔性引进专家薪酬补贴:企业柔性引进的农业专家,年在同安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且薪酬总额达6万元以上,每年按照个人薪酬总额20%,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薪酬补贴(详见《暂行办法》第十条)。

 

2.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奖励: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农业创新创业人才并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奖励万元(详见《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农业产业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信用厦门”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在企业担任职务证明、社保缴交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等;

 

2.农业产业创业人才:提供人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信用厦门”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体现实到注册资本及股份数)、企业提供在同安区工作时间数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等;

 

3.安家补贴:提供上述农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资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材料等;

 

4.贷款贴息:提供上述农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资料,贷款申请书、银行批准证明、还款记录单位、银行提供的基准利率证明(或LPR利率证明)等;

 

5.培训补助:提供上述农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资料,培训通知文件、培训课程表、参加培训相关证明(学时证明或培训签到等)、收费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期间住宿费、期间往返路程费用、培训费等)等;

 

6.企业柔性引进专家薪酬补贴: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专家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在同安区工作时间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证明等;

 

7.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奖励:农业产业创新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前36个月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提供相关证书(详见《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等。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企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镇(街)核实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农业农村局对人才类型资格进行确认,确定人才类别及补助标准,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在同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申请人员名单、申报情况及其补贴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核准:区委人才办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人才类型及补助标准;

 

5.拨付补贴: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结果,在申拨财政资金到位后将相关补贴补助拨付到银行卡或企业帐号。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项目以《暂行办法》(厦同委[2018]65号文)为依据,扶持项目除安家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外,其他项目从2019年1月起实施;

 

(二)优惠和扶持政策项目开展分年度申报,申请上年度(2018年度安家补贴可于2020年3月前)符合条件的相关优惠和扶持项目,各申报单位于3月20日前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各镇(街)核实后于3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农业产业人才专业知识和技能,界定为具有省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函授大专班、涉农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企业柔性引进专家指具有涉农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农艺师”以上职称人员;

 

(四)本办法由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海乐、杨森山    联系电话:7035229)

 

 

附表:1.同安区引进和培育的农业产业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表

 

2.同安区企业引进农业产业人才薪酬补贴和奖励金申请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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