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若干措施农业扶持项目的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同安区委办公室、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委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农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若干措施农业扶持项目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若干措施农业扶持项目的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若干措施农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委办〔202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加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

 

(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辖区内通过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2-6月期间,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

 

(二)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需提交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合同;

 

5.2020年2-6月当月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存续贷期间再次申报只需提供申请表和所申报当月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2020年(2-6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tanjzx@163.com或邮递到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同安区古庄里12号)。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7221557。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即拨付当月贴息款项。

 

二、加大农业企业增产增效的扶持

 

(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对于规模以上农业企业,上半年累计产值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将按2-6月申报产值的1‰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农业企业增产增效补贴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规上企业统计报表;

 

5.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tanjzx@163.com或邮递到区农业农村局(同安区古庄里12号)。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7221557。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三、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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