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关于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沧区引进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海沧区企业人才个税奖励将于近期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1.企业下载个税奖励情况(样表)及奖励申请表,并于申报前3天将《海沧区人才个税奖励情况》(样表)按企业申报情况填好,并发送至邮箱:hcxshs@163.com。
2.企业将纸质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送至申报受理地点。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8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三、申报受理地点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05
受理人:吕婷玉
受理电话:6891695
区委人才办政策咨询电话:6888132
四、个税奖励申报分为以下两类
(一)海沧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
1.适用对象
入选国家级、福建省级、厦门市级高层次人才。
2.适用条件
创业人才在海沧区落地,应自行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启动资金注册创办企业,且每年在海沧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新人才在海沧辖区内企业工作满1年,并签署协议,承诺自享受到区级补助年度起在海沧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
3.奖励政策
自企业创办当年起5年内或签署承诺协议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海沧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100%补贴。
4.材料要求
(1)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入选人才计划通知复印件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创新人才提供);
(5)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创业人才提供);
(6)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所属期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汇算清缴后);
(7)《海沧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
1.适用对象
在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
2.适用条件
人才所在的企业工商登记和税收归属海沧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实现销售额增长20%以上;
(2)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3)注册资金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新设立企业;
(4)近3年连续被认定为海沧区纳税大户的企业。
3.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个人所得税奖励:五年内,前三年每年按个人所得税海沧区分成部分的50%、后两年按20%给予奖励。
4.材料要求
(1)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所属期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汇算清缴后);
(5)任职证明、学历证、学位证或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等能证明个人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
(7)《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对照《意见》和《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负责初核申请人条件,盖章确认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海沧区财政局。
2.纸质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关原件当场校验,并按海沧区人才个税奖励情况表所填顺序依次排好。
《办法》“适用条件”中(2)(3)需提供验资报告。
3.《办法》“适用对象”中“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以上”,在此次2019年度申报中是指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已在企业任职。
4.《办法》“适用条件”中“新设企业”指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海沧工商注册并交纳税收的企业。
5.申报人员若同时符合两类个税奖励条件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此次申报,另一类在此次申报中视为自动放弃。
6.管理人员职务名称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所在企业需另外提供组织结构图并予以证明,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由区委人才办认定。
7.本次通告发布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相关表格作为附件,由申报者及所在企业自行下载填写。
附件:
1.《2019年度海沧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
2.《2019年度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总表》
3.《2019年度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
4. 海沧区人才个税奖励情况表(样表)
海沧区委人才办
海沧区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