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7〕54号)精神,为落实批零、社零增量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1.对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的商贸企业,根据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率按10%-30%(含)、30%-60%(含)、60%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的奖励。
对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上述奖励金额的10%作为奖励。
2.对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商贸企业,给予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2‰的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我区,且区级税收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批社零增量奖励申请表纸质(需法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2.2019年12月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工信局夏添,电话:6088776
区工信局小林,电话:6052159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3办公室。
附件:商贸企业批社零增量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海沧区工信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