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备案的批次和截止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7月31日
(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7月20日-7月31日);
(二)第二批:9月30日
(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三、备案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公开;
(三)区工信局分批次将拟兑现奖励的备案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拟予以奖励的备案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工信局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核查确认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核查无异议的,在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进入奖励资金拨付环节。
四、申报材料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点“在线申报→更多栏目(其他)→市级高企备案→法人通行证”,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五、特别说明
(一)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生跨区迁移时(从旧区迁移到新区),由旧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通过备案后,若新区和旧区均有同类市高奖补政策且企业尚未享受旧区奖补的,由新区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以新区政策为准,若新区认为企业条件存疑,可再次审核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给予奖补。
(二)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0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四)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附件: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
2.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版)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2020年版)
联系电话:2025913、2892550、6581697
现场辅导地址:海沧区政府主楼1337室(滨湖北路9号)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