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2019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9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

  (二)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年报);

  (三)工业产值满足2019年度实现跨越发展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2018年工业产值在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6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6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2018年工业产值在5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不含)以下,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三)对企业2018年工业产值在10 亿元(含)以上、20 亿元(不含)以下,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四)对企业2018年工业产值在20亿元(含)以上,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五)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为1000万元。

  (六)根据厦海政[2018]69号文,申报相关奖励及补助

  的企业,除第二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申报表;

  (二)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603-1)或2018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603-2);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2019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2018年工业产值在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于5月15日前向所属辖区街道申报奖励;

  (二)2018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工信局(区政府主楼3楼1320室)。

  联系人:王雪春  6581697

  附件:1、海沧区2019年度鼓励企业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

  2、厦海政[2018]69号                 

  海沧区工信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