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相关协作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3.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4.运行管理正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收支情况正常,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条件;

  5.对区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三、资助标准

  对我区重点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助,年度最高资助金额额度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海沧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报表;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3.仪器设备、专业软件等购置证明及平台场地证明;

  4.专职技术、管理工作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申报受理

  有意申请的企业或相关协助单位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联系人:黄兆发 6806232 13850035318

  六、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息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海沧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报表(模板)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