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厦门市湖里区助理工艺美术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和现代工艺美术(列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工艺美术专业类别)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

  (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三)《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助理工艺美术师: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二)论文要求

  需提交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业务总结(不少于2000字/篇)。

  (三)业绩成果要求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独立完成小型工艺美术作品1件,能够胜任日常工艺技术工作;

  (2)被授予设区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或县(市、区)级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取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并经省人社部门认证。 

  四、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要按照“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原件2份/人,A4纸电脑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均需贴同底2寸彩照):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2.主管部门意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第10页)须按如下要求盖章,如出具保管证明或档案保管电子证明(请彩色打印)的,请将相关纸质证明粘贴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处: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2)人事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人事档案不在湖里区,但工作单位在湖里区的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XXX同志属于市外流动人员”(市外流动人员须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人事档案在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使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第9页)模板,负责人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在同一单位工作多年的只须提供一个体现年份跨度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2)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资历年限要求的,应提交资历年限内每个原工作过单位的业绩证明及考核意见原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4工艺美术系列相关工作业绩证明表格),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粘贴于第9页)。

  (二)《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原件15份/人,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

  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信息,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申报人任职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携带原件(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网上系统或证照库可查询打印的免提交)。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携带原件(参评人员已取得员级资格的提交,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网上系统或证照库可查询打印的免提交)。

  3.学历、学位证书

  (1)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至×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学位证书编号:XXXX,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2)2002年之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参评人员或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1份(携带原件,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

  4.学历认证

  2002年之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参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携带原件,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人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或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招生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2寸免冠彩照1张。反面备注姓名,黏贴在第一份简明表右上角。

  (四)任职材料

  1.社保材料。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社保缴交年限须与资历年限一致,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实际工作经历一致,补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证明年限依学历资历要求而定。在厦门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须提交外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交凭证原件一份(流动人员须在所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1份。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证书、奖项、专利等,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携带原件,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

  (五)技术操作能力佐证材料(至少须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项):1.小型工艺美术作品1件(必须提供本人创作的作品,作品应附彩照、设计草图、创意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区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或县(市、区)级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关佐证材料(携带原件,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

  3.经省人社部门认证的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携带原件,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归还原件)。

  (六)论文要求:须提交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业务总结(不少于2000字/篇)1篇。

  (七)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人所须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按以上顺序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执行,不收取评审费。

  (三)受到党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新录用人员入职当年除外)或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四)派遣人员需由派遣机构和雇佣单位共同盖章,申报时请以实际工作单位填写。

  (五)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异地企业在厦门的分公司。如人事档案在异地并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其工程技术人员/工艺美术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如人事档案在厦门市(参评前档案已在厦门市),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申报时间: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31日(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八)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10号经营管理综合窗口;

  (九)所有申报表格以本通知下载附件表格为准(往年表格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92-5383549;0592-5280682

 

  附件:工艺美术系列表格空白、示范文本

 

  厦门市湖里区工程经济工艺美术

  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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