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22号)和省工信厅有关申报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二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2),于2021年5月7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mjxjtzc@xm.gov.cn)。
已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21〕100号)名单的企业(含现有龙头企、龙头培育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投资处
电 话:2896775,2896889
地 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07室
附件:
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22号)
2. 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100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