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我市拟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现就我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我市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
二、 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专家咨询工作。
(二)熟悉国家及我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能够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地履行专家职责,积极为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领域、碳减排相关的工作情况及研究进展,精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有相关研究成果或行业业绩。
(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专业领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周岁(部分资深和特别行业专家除外)。
(五)无违法违纪、信用不良等记录。
三、征集方式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按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的相关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厦门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信息登记表》,并由推荐单位签章,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
2.个人推荐。推荐人按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的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经初步审查,被推荐人填写专家登记表、推荐人签字后提交。
3.自荐
符合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相关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我局提出自荐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自荐人填写专家登记表,个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后,自行提交。
四、材料提交要求
被推荐人(自荐人)于2021年4月15日前,发送填写完整的专家登记表( word 版和盖章扫描pdf 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pdf)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
我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对经评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聘任,每届专家聘期为五年。同时对专家参与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对不能积极参与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或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咨询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局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附件:
1. 厦门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信息登记表
2. 有关单位名单
联系人: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刘艳英
电话: 13515963423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 号 1508- 1 室
电子信箱: xmhjkx@163. com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厦门市应对气候变化
专家信息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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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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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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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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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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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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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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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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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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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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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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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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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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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行业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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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失信或违法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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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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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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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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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意见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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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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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填写说明:
一、从事行业(选项为:气候变化科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用能权领域交易市场建设、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气象、林业、农业、能源、交通、商业、物流、建筑等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领域)(限填2项);
二、工作单位填写准确法人名称或注册机构名称,不得简写;
三、职称要求为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需填写证书上所注明的职称,不写简称;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五、主要研究成果(项目、专著、论文、专利等,可依照专家个人单独形成材料提交);
六、退休人员自荐时无需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章;
附件2
有关单位名单
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单: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气象局、
3.省内各科研院所、环境监测站、高等院校、评估单位(咨询、设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