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决策和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保〔2020〕49号)文件精神及本市医疗保障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开展本市卫生信息技术方面的医疗保障专家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家领域
本次遴选专家面向卫生信息领域(相关医药机构、高等院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卫生信息技术专家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医药卫生信息专业相关工作或研究。
二、专家征集方式
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三、专家要求及材料
入选者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符合厦医保〔2020〕49号文件(附件1)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不得遴选为专家库专家的情形。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结合本单位专家意愿如实准确填写《推荐入库申请表》(附件2),核验拟推荐专家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单位提交《推荐入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拟推荐专家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自荐
自荐人如实准确填写《自荐入库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时间要求
请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至医药机构服务科(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七楼707室),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xmybfwk@126.com。
五、联系方式
医药机构服务科:0592-5390717。
附件:1.《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保〔2020〕49号)
2.推荐入库申请表(卫生信息领域)
3.自荐入库申请表(卫生信息领域)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