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项目范围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突出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

  二、申报资格

  凡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厦门市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请同时填写附件3表格。

  2.线下申报:因涉及地方推荐,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材料受理单位(市软件协会);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ljq@xmsia.cn)。通过中央企业集团等其他渠道推荐申报的,也需报送我局备案。

  (二)组织推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三)评审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试点示范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为期两年。

  四、其他方面

  (一)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期间,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综合动态评价体系,对入选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以星级评价、榜单发布的形式进行动态跟踪。

  (二)对入选项目企业,将加强宣传推广,协助企业拓展市场,在符合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前提下,优先推荐使用。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592-2896586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

  (三)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材料受理)

  电话:0592-2136048/2031328

  电子邮箱:ljq@xmsia.cn

  地址: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室

  (四)申报系统维护

  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3.企业基本信息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