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0]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向省住建厅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涉及的地市推荐意见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规定材料

按照《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4号)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提交《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明确办理要求

(一)受理材料。为统筹工作、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集中受理推荐申请,即3月11日、6月10日、8月11日、10月11日之前。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1)。

(二)核查踏勘。根据申报材料核查有关情况,对拟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踏勘。

(三)出具意见。对于符合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向省住建厅推荐申报的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0]4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812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