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经评估命名的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本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时应填写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请书,补助标准按《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测算。
(三)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法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对象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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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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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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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品药业(厦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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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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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凌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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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请申报单位尽快提交。
(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
②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m.gov.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填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有关填写说明:第二部分“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是实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有关备注填写。其中,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提供2015年至2019年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按年度逐年连续补助的提供2019年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五)提交材料。
1.《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2. 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附件;
3. 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股权证明及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审核通过后,打印上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六)专家现场核查。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组织财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提交材料真实性,提出核查意见及补助金额。
(七)发文通知2020年度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名单。
(八)政策兑现。直接拨付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金额。其中,在申请补助年度,同一研发机构当年已到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补助(市级配套部分)和我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1361、2021505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2030591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