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通知,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资新建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且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载明面积为准)。

  (三)属于新增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四)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管委会)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二、补助标准

  (一)对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为准)。

  (二)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2021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二)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街道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4月6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纳税街道,由各街道进行初审。

  (二)区科信局复审。各街道于2021年4月9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材料送至区科信局,由区科信局进行复审工作。

  (三)现场核查。由区科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通过复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核对项目设备购置票据及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核实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四)项目公示。拟补助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

  五、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补助货梯重复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补助资金,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如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子母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出售等造成厂房建设单位、货梯使用单位、申报企业不一致,且原单位未获得过货梯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由货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六、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郭毅增

  联系电话:5885927

  联系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1室

  附件:2021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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