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厦思政〔2020〕140号)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区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奖励申报表(原件)。

  (二)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统计报表(原件)。

  (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25日前向纳税属地街道进行申请。

  (二)纳税属地街道做好企业年度完成产值、纳税数额等核对工作,审核后于2021年3月31日(含)前报区建设局,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区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复核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厦思政〔2020〕140号)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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