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文旅〔2021〕341号
各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我市闽南文化保护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已经各区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除外。
(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推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应当重点推荐已列入《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规定的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对象的项目。请有关市直主管部门重点在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挖掘、推荐以下门类项目:市卫健委重点推荐传统医药类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重点推荐传统农业、渔业生产技术及相关农、渔产品加工的传统技艺类项目;市商务局重点推荐厦门老字号名录中符合条件的有关项目,尤其是《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已明确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沙茶面制作技艺等传统饮食类项目。
(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对有流传但没有重大价值的不予推荐。
(五)体现文化多样性,具有鲜明的闽南及厦门地域特色和人文特点,世代传承、活态存在,民众参与度高。
(六)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已制定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传承工作富有成效。
(七)一般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传承超过一百年或三代人,且仍有在本区域传承;对由外地传入我市的项目,一般需在本区域实际传承三代人以上,且仍有在本区域传承;对非遗价值重大、传承特别优秀、代表性和影响力大或急需保护的项目,可酌情适度放宽年限要求。
(八)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同类型、同名称区级代表性项目(如南音、漆线雕、答嘴鼓、歌仔戏、五祖拳等),本次暂不由各区重复推荐申报为市级代表项目;各区可根据该项目在本区传承实际情况,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和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在区级进行保护。
(九)应确定一个保护单位作为申报市级项目名录的申报(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应为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二、申报数量每个区申报数量不多于5项,并可由市文旅局根据保护需要和统筹考虑全市实际情况,协调协商各区进行一定范围内合理调剂。有关市直主管部门每个单位推荐1-2项。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区的申报工作由各区文旅局组织实施。各区文旅局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筛选、论证后,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旅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名单、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有关批复及申报材料。
(二)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经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推荐函,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文旅局(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收件)。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请报告(或推荐函)各区文旅局应向市文旅局报送材料如下:关于申报工作的报告(推荐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清单(附件1),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有关文件、申报项目被区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向市文旅局出具其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的函(推荐函)。
(二)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片(视频资料)及辅助材料(附件3)各区文旅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应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申请报告(或推荐函)、申报项目清单以及各申报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报送市文旅局(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收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印制应本着节约原则采用普通A4或A3纸印制,不得过度装帧、修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
五、工作要求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是非遗保护和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区文旅局、各有关市直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人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综合各方意见,认真筛选、论证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非遗定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较强的主观意愿和保护能力进行认真调查确认,确保申报(保护单位)所提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申报书,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申报工作。市文旅局非遗处联系人:郑锐(政策咨询),电话:5371919市非遗中心联系人:吴菲(申报材料),电话:5371771收件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文化馆(非遗中心)4楼非遗部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项目清单
2.申报书
3.材料要求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