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一)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48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凭证(红头文件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六)收款收据(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受理

  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07室

  受理人:小李

  受理电话:7880523

  六、注意事项

  (一)《翔安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中“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额”为实际收到市科技局拨付的金额。

  (二)请及时申报、办理,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区工信局将不予受理。

  (三)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四)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翔安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模板)

  2.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