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0〕77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报“两税”奖励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生产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现场核实为准,申报企业需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四)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五)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2. 属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产业园区负面清单。
二、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时间等有关要求详见《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请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在截止日期前送达区工信局。
三、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海泳 联系电话:7880521
联系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
附件:关于发布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0〕77号)
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