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技术交易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其他企业的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买方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且与卖方为非关联企业;

  2.购买的技术须已获得发明专利;

  3、交易须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开发合同和转让合同,且《技术合同信息》中“合同类别”为“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

  三、奖励标准

  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最高30万元,单个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奖励额度最高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海沧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电子文档填报后打印);

  2.技术合同复印件,须包括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包括专利说明书;

  4.实际支付银行电子回单及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受理及时限

  受理时间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请及时申报、办理,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或顺丰。

  受理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9室

  受理电话:6806232

  联系人:黄兆发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海沧区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模板)

  2.收款收据(模版)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