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生物医药行业相关企业(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医疗器械等相关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及质量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等文件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级别及专业
(一)职称评审级别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二)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制药工程、化学工程、医疗器械。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详见《2020年度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2.收件方式:现场收件,单位统一报送。
3.收件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预约时间内递交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4.收件单位: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生物医药协会。
5.收件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0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1楼11层1112室。
联系人:黄先生 0592-6808859、李女士 0592-6517369。
邮箱:3462813055@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评审工作有关信息将在"海沧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公告"专栏上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海沧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还存档,其他申报材料统一销毁,不予退还。
附件:
1.2020年度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2.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6.申报材料目录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