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现对我区2021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税归属思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奖励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5.2021年纳税证明(机打入库期)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奖励扶持事项只勾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不要胶装,加盖公章。

  3.软件园二期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软二观日路33号创+驿站政务小站张艳虹,13606001049,再由政务小站提交所属街道经服办。软二以外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经服办。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于3月28日前提交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禾祥东路168号1413室)。

  联系人:郑敏

  联系电话:5880913

  附件: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2.申报材料封面

  3.街道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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