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开始前(7天以上)向区工信局提交《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进行报备,展会结束后及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经核算后即按财务报账程序予以发放补贴(另行通知提交展位费补贴收据)。
三、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原件1份,盖公章;表格见附件)
2.参展合同(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3.展位费发票(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4.展位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5.《参展成果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自拟,内附现场图片2-4张)
6.统计报表E204-1表(原件1份,盖公章;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
7.展位费补贴收据(按照我局下发的收据模版填写,另行通知提交)填写要求:清晰规范,付款人为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名称为XX年XX展会展位费补贴,金额大小写,盖公章,不可遮挡住金额;公司对公账号信息:收款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填写完整。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三楼1330办公室(快递申报材料请用EMS)
2.联系电话
尤涛6088660(1330办公室)
附件:《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