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厦商务﹝2020﹞230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翔政﹝2020﹞196号),现就申报2020年度翔安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纸质材料2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地点

  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路2005号8号楼312室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联系人

  徐君剑、杨明远,7889813;沈 琦,7889833。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直播电商基地奖励

  (一) 《厦门市翔安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书面申请报告

  1.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地点、总体规模、入驻平台机构、主要业务范围等;

  2.直播基地运营情况:

  (1)建设总体情况(园区、基地面积、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及经纪服务机构入驻等情况);

  (2)运营服务,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等;

  (3)服务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报告无法体现直播电商基地经营情况还需辅助提供直播电商基地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七)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鼓励企业入驻翔安办公

  (一)《厦门市翔安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入驻翔安办公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还需辅助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的经营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支付租金凭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直播电商网络销售奖励

  (一)《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直播电商网络销售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还需辅助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电商销售收入明细表;

  (四)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材料(平台提供的销量、销售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自营交易平台附平台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额支付证明材料);

  (五)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纳统证明截图材料(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若企业未报2020年月报,但报了2020年年报,则提供年报截图);

  (九)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直播平台企业荣誉奖励

  (一)《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直播平台企业荣誉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证明文件;

  (三)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纳税奖励

  (一)《厦门市翔安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纳税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个税奖励

  (一)《厦门市翔安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职工个税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保参保证明(打印2020年1月-至今);

  (六)享受政策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七)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