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我局于7月19日起开始受理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费)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7月30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区工信局(海沧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三楼1320室),联系电话:任慧,6807933,15960243966.

  三、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对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80万元。

  3.根据厦海政规[2021]1号,所有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贡献。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章)

  3.保费、资信费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章)

  4.出口信用保险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

  5.2020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6.补贴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五、其他事项

  材料可快递

  六、相关附件

  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请表

  海沧区工信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