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化众创空间:

  根据《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厦科〔2019〕6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年度考核,并进行政策兑现。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和政策兑现对象:

  已认定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考核提交的附件材料:

  1.《厦门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年度考核申请表》(附件2-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2);

  3.众创空间简介,包括众创空间服务模式、特色服务、品牌建设以及辐射、带动创新创业的情况等众创空间特色和品牌建设;

  4.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和场地平面图;

  5.众创空间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2-3),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6.创业导师汇总表(附件2-4),并提供创业导师管理制度或服务制度、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导师开展服务活动等相关材料。

  7.提供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近一个月的信息更新截图;

  8.专业技术领域的仪器设备及平台证明材料,包括(1)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金额、用途;(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简介,包含定位、服务内容、运行机制等;(3)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名单,包含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工作内容、联系电话。

  9.开展专业化服务证明,包括(1)典型案例介绍,包含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等,重点介绍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2)开展专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包含合作协议、图片或影像等。

  10.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汇总表(附件2-5)、专利申请或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11.各类自有、共建基金或孵化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证明,包括自有、共建基金或孵化资金设立和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银行转账流水单。

  12.提供财务制度、融资、重组、投资理财、收购兼并等财务顾问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服务案例等。

  13.举办面向全市或国内外的创新创业大赛的证明材料,包括大赛相关文字和照片材料,如通知,行程安排,参赛单位名单,比赛结果、宣传材料截图等;

  14.考核期内毕业团队和企业汇总表(附件2-6);

  15.考核期内在孵团队和企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包含在孵团队或企业名称、应届大学毕业生姓名及联系电话。

  16.考核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孵化情况(在孵或毕业)、入孵时间或毕业时间等内容,且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件。

  17.考核期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孵化情况(在孵或毕业)、入孵时间或毕业时间、入库编码等内容,且需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名单公告截图等。

  18.众创空间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扣除非众创空间运营产生的成本、收入、利润)。

  19.考核期间获国家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20.疫情期间为在孵团队和企业减免租金通知文件;免租的提供与在孵团队和企业签订的免租补充协议(提供5家在孵团队或企业材料);减租的提供减租时段实际租金收费发票和减免租金前一个时段正常收租收费发票(提供5家在孵团队或企业材料)。

  21.科技部火炬中心上一年度统计调查表。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将所有考核材料胶装成册(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星期四)前将材料寄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自创办工作组 林江斌  2021608;

  厦门科技交流中心     郑佳超  2027808。    

  2.联系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60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