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扶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赶超,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系列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措施内容

  (一)批发零售业

  1.对我区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量5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每增加1亿元给予12万元奖励。本规定与《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可同时享受,单家企业合计享受的商贸政策各项奖励金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个税奖励)。

  2.年度销售额总额达到30亿元,年度增量15亿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5%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在职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在职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奖励措施。

  (二)餐饮业

  1.对我区2020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且2020年9-12月同比实现增长的餐饮企业,对2020年9-12月同比增长的部分,每100万增量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超过20%以上的增量,每增加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2.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增量奖励与按《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可享受的增量奖励可叠加享受。

  (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

  1.对我区2020年度(核算月份1-11月)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企业,超过25%以上的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增长率在25%-40%的,超过25%以上增量部分封顶奖励150万元;增长率在40%以上的,超过25%以上部分封顶奖励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超过25%以上的增量部分的奖励与根据《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规定可享受的奖励,企业可择高享受,但不重复奖励。

  2.对于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按2020年度(核算月份1-11月)超过“一企一策”协议承诺的当年度营业额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2020年度营业额增长率在25%-40%的,封顶奖励150万元;增长率在40%以上的,封顶奖励1000万元。

  二、实施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1.本措施由思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请各街道做好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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