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活跃商贸氛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及《关于应对疫情活跃商贸氛围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启动关于“支持电商企业及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促销活动”政策兑现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我区的电商企业或直播基地且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区工信局报备;

  2.电商企业需纳入我区限上统计、上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以上或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取得工信部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和省通信管理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3.直播基地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含)。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活动,按每家企业或基地10万元予以补助。

  (三)支持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或补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15-17:15)

  (五)申报材料

  1.海沧区商贸类电商企业及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促销活动报备表;

  2.支持电商企业及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促销活动申报表;

  3.举办活动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活动时间、地点、名称、活动内容、规模即参与商家数量、活动效果(含活动照片等)、直播基地规模(含直播间数量)、活动总结及活动费用收据发票等、电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含)等)

  4.电商企业提供统计系统2019年12月统计月报(“E204-1”表必须以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

  5.电商企业提供工信部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和省通信管理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以上书面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涉及签名均需要手签,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其它事项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的纸质材料1份(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简装成册的申报材料PDF电子版至邮箱:zlinqian_iif@163.com (中间为下划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0592-6888253

  附件:1.支持电商企业及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促销活动申报表

  厦门市海沧区工信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