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旅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旅发办〔2019〕43号)、《加快促进国际航线发展扶持意见》(厦府办〔2019〕14号)、《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鼓励旅游企积极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招徕游客来厦旅游,现将旅游企业申报2020年度的“省外游客来厦旅游奖励”“旅行社结汇奖励”“经厦赴台游组团奖励”“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业务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2019年、2020年2个年度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以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及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二)被法院或行政机关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旅行社无资格申报。
(三)旅行社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报送数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报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lxs.12301.cn)数据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四)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五)项目应当由一家旅游企业提出申请,不得由多家旅行社联合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具体详见附件1。
三、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旅局——(拟申请的奖励项目)”(详见附件3:用户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1)系统操作请咨询0592-5397711;(2)政策解释请咨询0592-5371097/5371096。
(二)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第三方审核单位。
(三)审核
1.初审: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对申报企业进行守法记录审查、第三方审核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复审:市文旅局联合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及现场抽查后,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文旅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有关旅行社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必要时提请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申报人数和住宿等的数据验证核实。
(三)申请奖励的旅行社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已拨付资金未收回前以及收回后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申报要求
2.各奖励申请明细表
3. 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