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推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发展,促进研究成果应用,提升我市疾病诊疗水平,根据《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恶性肿瘤、心血管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3个领域/临床专科。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厦门市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全市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依托临床专科原则上是省级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在申报时间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承担/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在申报领域牵头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平台等,或在申报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所在科室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不得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四)严格参照《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四、推荐项目数量及经费情况
每个三甲综合型医院限推荐3个,其他各三级医院限推荐2个,各专科医院限推荐1个。中心筹建经费自筹,对通过验收的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给予150万元滚动支持。
五、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s://www.ixiamen.org.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提交《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5份,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盖章),于9月15日送厦门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联系电话:205165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 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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